一、包材印刷经营主体应当合法合规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二、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印刷企业应当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
三、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严禁印刷“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所涉及的包装装潢印刷品。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发现印制“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所涉包材、广告、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市公安部门、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市公安PG电子平台 PG电子网站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违法违规为“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提供包装装潢、广告、商标印刷制作服务的包材印刷经营主体,进行严厉打击。
五、包材印刷经营主体及其员工发现印制“酒”包装装PG电子平台 PG电子网站潢、广告、商标,或者为“酒”提供印刷制作服务等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并为案件调查侦办提供有价值线索,符合有关奖励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兑现奖励。PG PG电子PG PG电子


